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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
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
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

平日里,
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
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
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前段时间,新法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治了↓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8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
来源于: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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