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6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此次取消了47项职业资格,包括物业管理师、插花员等资格许可和认定都被取消。
据悉,近两年来,国家已分五批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上此次决定取消的47个职业资格,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已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减少了50%以上。
哪些职业资格要取消?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原则上要取消四类职业资格,包括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曾明确指出,从事一般的技能工作,就不应该设门槛。“比如像家政服务这种技能水平很低的,去要求他必须有一个什么证,或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没有必要。”汤涛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取消职业资格后,对个人来说,从业的范围更大了,就业的门槛降低了,会更有利于就业工作。对企业而言,选择劳动者的门路也更广了,雇工也会变得越来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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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的出生和死亡
诞生前言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是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的职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出题、人事部监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分四科:《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发证机关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历史及现状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5年12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出台实施;
2006年,成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当年举行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
2007年,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通过认定考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全国物业管理师大会召开。
此后,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直到3年后的2010年, 全国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才得以进行。
2012年9月,物业管理师开始首批注册
2015年03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2015年3月27日,人社部发文暂停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